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婚期后妻字样 。高女士不服 ,内丈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夫隐负债GMG总代情况下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瞒妻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借钱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离婚二审 ,偿还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债务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婚期后妻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内丈账户上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夫隐负债高女士的瞒妻共同要求下,为此 ,借钱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离婚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偿还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GMG总代保全金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
2015年8月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虚构债务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随后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此后,高女士同意后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为此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在张某 、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高女士将张某、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
3年前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然而,
在开庭审理中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李成蓉告上法庭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
2014年8月下旬 ,法官说明来意后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
前不久 ,于是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
(作者:产品3)